岳塘新聞網(wǎng)4月29日訊(通訊員:劉婧 傅卓明)李先生與張女士婚后育有一女,由于兩人出手闊綽,短短兩年便負債80余萬元,在債主催討還款下,夫妻二人不得不請求家中援助。李先生父親為二人還清欠款后,張女士向李先生父親出具了“借條”:在還清男方父親為張女士所清償?shù)膫鶆諗?shù)額前,不得再以撫養(yǎng)女兒的名義向李先生索要任何費用。不久后,兩人離婚,協(xié)議約定女兒由張女士撫養(yǎng),并在女兒上幼兒園后,李先生需要每月支付撫養(yǎng)費1500元。
后因無力負擔女兒的日常生活開支,張女士便以女兒的名義起訴李先生至岳塘法院,索要前期撫養(yǎng)費4萬余元及之后協(xié)議約定的每月?lián)狃B(yǎng)費1500元。而李先生父母則認為張女士違背之前“借條”承諾,將張女士訴至法院,請求將之前為張女士、李先生二人所還款項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要求張女士承擔一半還款責任。
岳塘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借條”中并沒有明確表示李先生不需要支付女兒撫養(yǎng)費,即使有該意思表示,父母也無權做出減損未成年子女權益的任何決定,故作出了李先生需要支付女兒撫養(yǎng)費的判決。案件上訴至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后,二審承辦人獲知在岳塘法院尚有張女士與李先生父母之間的民間借貸案件未審結,遂與岳塘法院承辦人聯(lián)系。
兩起案件的承辦人通過多次與各方面對面溝通,張女士終于明白李先生父母沒有義務為二人清償債務,如果不是父母的無私幫助,今天怎么可能安心育兒,且因為還債,李先生父母省吃儉用多年才勉強將向親戚的借款全部還清,張女士表示愿意從2023年起再要求李先生支付女兒撫養(yǎng)費。而李先生父母也認為孫女的成長才是眼下最重要的事情,主動放棄民間借貸案件中的權利,不再向張女士主張還款,唯一的心愿是能夠見一見快三年未見的孫女。
2022年4月26日下午,在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的接待室,曾經(jīng)水火不容的昔日至親,終于拋開之前的種種糾葛,重新坐下來陪伴他們共同的親人,享受難得的重聚幸福時光。
責編:郭璇
來源:岳塘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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